民大[2008]5号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广西民族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日
广西民族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为适应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完善学校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共建基地)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不同来源,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指教育部及广西区教育厅下拨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每年预算给科研处的科研经费(包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经费及各种科研配套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指纵向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二条 所有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号。
第三条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同时接受科研处、财务处的监督和管理,并受审计部门及共建基地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科研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研究结束后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条 1万元以内的经费支出,报科研处审批;1万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除报科研处审批外,还需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图书资料费(含购买图书、期刊、资料、音像制品、软件;复印、抄录、翻译等费用);
1.国内调研旅差费、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旅差费,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文具费;
3.计算机上机费、上网服务费;
4.成果排版打印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
5.小型会议、论证、鉴定或座谈会议的费用;
6.购买实验低值易耗品和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7.检测经费、协作费、咨询费;
8.横向课题管理费:指学校为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提供条件和服务、管理而提取的管理费用,一般为课题费的5%;
9.横向课题特支费:指横向课题超标使用的交通费、住宿费、接待费、劳务酬金等,但此项目开支累计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20%。
第七条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拨款为一次性拨付。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即可开始使用经费。校外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处后,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可按资助机构相关规定使用经费。
第八条 研究经费支付方式由课题负责人凭支出有效凭证(发票)到科研处审核并开出经费指标,再到财务处根据财务制度要求结算,属大额集中使用的费用,可采取先借款后报账的办法。
第九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科研处有权停止其经费的使用和支出,并视具体情况,追回已使用的科研经费。因故中止的项目,剩余经费返还科研处或有关部门。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后,剩余科研经费可提取部分作为课题组成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奖励,但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课题总经费的10%,其余部分可作为该课题组继续开展科研的经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科研处。
主题词:研究基地 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广西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0日印发
校对:石天飞 录入:石天飞 排版:陈 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