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2006]139号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妥善保存和管理科研档案资料,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范围
1.科研文件资料:主要指各级各类科研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类科研计划、科研记事、科研总结、统计报表等。
2.科研项目材料:申报通知、申请书、合同书、协议书、立项书、进度表、经费结算表、开题报告、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鉴定或专利成果的技术材料、阶段性成果、最终研究成果、鉴定材料、成果使用单位及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结项通知书、结题跟踪报告、相关图片和电子音像资料等。
3.科研成果材料:有重大影响或重大效益的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被各级党政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获奖证书、成果被应用的有效证明、出版基金申报及其批准资助材料等。
4.建设材料:“211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材料。
5.学术交流资料:我校教师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出国讲学、考察等的有关材料;我校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有关材料;校外知名人士来校讲学、考察、合作研究等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 归档方式
1.一年以内的科研档案由学校科研处负责归档和管理,一年以上的科研档案转入学校综合档案室管理。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主动提供本人的科研资料。
3.个人建立自己的技术档案,以便查找。
第四条 归档要求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科研档案,定期进行材料整理、归档、分类和编号,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
2.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科研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挂上校园网,逐步实现科研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3.凡涉及到技术保密的,按《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条 档案使用
各单位应做好科研档案的保密工作,规范查阅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技档案 管理 办法 通知
广西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
校对:石天飞 录入:石天飞 排版:陈 珣(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