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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类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大〔2011〕274号)
2015-10-19 16:04   审核人: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大〔2011274号)

 

学校有关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广西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决定在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中实行导师制度,由有经验的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范围

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从校内其它岗位转聘到教学岗位、从事高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新接收且在专任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从校外非本科教学岗位新调入的专任教师。

4.经学院、教务处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专任教师。

二、导师的选聘

(一)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精神。

2.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治学严谨,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4.从事本、专科教学5年及以上,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导师的选聘

由各学院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来确定导师,导师与青年教师所从事研究和教学应在同一个二级学科。

每年12月由人事处下发通知,学院根据青年教师和本学院实际情况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制定导师的具体职责、指导任务、培养目标,拟定导师及青年教师名单及材料先报教务处审核并提出意见,再报送人事处审核汇总,由人事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审批,人事处下文聘任。

三、导师的基本任务

1.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

2.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至少指导青年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在指导期内导师应不定期地安排青年教师讲授某些内容,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多媒体教学。修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讲课教案2节以上,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6节,并对课堂教学进行点评。

4.指导青年教师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相关行业的社会实践、生产实践等,熟悉专业领域。通过青年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研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5.指导期满后,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做出评议,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学院考核。

四、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1. 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工作和学习计划。每学期填写《广西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记录册》,记录完成培养计划、随堂听课、学习体会等内容。

2. 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教学、科研的进展情况。

3. 随堂听导师讲授本科课程,课时不少于10节,并做好听课笔记。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辅助实验指导,学习导师的教学经验和敬业精神,掌握导师传授的教学方法。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并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使用、独立授课。

4. 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活动,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申报或参与教改、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5. 完成导师指定的其它学习任务。

6. 培养期结束应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培养效果总结,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将与《广西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记录册》一起交学院审核、存档,作为期终考核的依据。

五、培养目标

青年教师经过导师指导应达到如下要求:

1.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2. 通过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辅助实验指导、撰写教案并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使用、独立授课等教学环节,熟悉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熟悉掌握拟承担课程的结构、内容和讲授技巧,能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讲授拟承担课程,效果优良,能独立承担该课程的主讲工作。

3.指导期满后,科研能力和水平有一定提高,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六、培养期限

培养指导期一般为一年。培养期满,经考核,确认达不到要求的,培养指导期应视情况延长。

七、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各学院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审核,科研处负责对青年教师科研情况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的组织申报、下文聘任、公布考核结果及兑现待遇等工作。

2.每位青年教师由一名导师培养,一名导师可同时培养1-2名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应相对稳定,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换。

3.青年导师要签订目标责任书。

4.各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导师指导组,定期研究解决、检查督促导师制有关问题。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在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以及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时,要成立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年度考核、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参考依据。

5.青年教师要根据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计划,并在工作中接受指导,经常主动向导师汇报。培养期满要作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考核。考核成绩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定岗、定级、晋级、晋职和进修的依据。对于延长一次培养期后,考核仍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二)考核

1.每年1月,由人事处下文通知各学院对上年度的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考核。

2.考核的内容:

1)导师的基本任务完成情况;

2)青年教师对培养要求完成情况

3)青年教师培养目标完成情况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4.考核的程序

导师和青年教师将总结、修改教案、听课记录、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和《广西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表》交到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人事处下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待遇

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期间,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月补贴200元(按12个月计),按月发放,考核不合格扣回。所需经费从学校人员经费中支出。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民大〔2007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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