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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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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19866月,广西民族学院党委第三届党代会选举产生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19902月校监察室成立,纪委和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学校纪委、监察室在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切实保障党员合法权利,积极为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服务。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学校纪委是对全校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审查的职能机关,是党内的“执法”机关、监督机关,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学校监察室的性质和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室是监督检查学校行政机关、部门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学校行政机关、部门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对经调查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管理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广西民族大学 纪委监察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