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中国共产党广西民族大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国共产党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双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中国共产党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
一、学校纪委的性质和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学校纪委是对全校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审查的职能机关,是党内的“执法”机关、监督机关,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学校纪委的工作职责
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内容如下:
(一)日常工作
1. 负责处理学校纪委日常事务,筹备组织纪委重要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
2.负责纪委文秘、档案等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信函的收发登记、分发、上报、传阅、催办、整理和归档以及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事宜;
3.组织起草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文稿;
4.负责纪委部署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配备、管理,承担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业务经费的管理,承担本单位的财务报账工作;
7.负责纪委保密、安全、印章管理等工作;
8.负责纪委对外联络工作等。
(二)线索处置
9.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
10.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的申诉;
11.受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12. 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信息反映、转交承办、交办督办、移送承办、直接核实及办理处理结果回复反馈等工作。
13. 严格遵守信访举报的处理流程,根据问题线索所涉及的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三)执纪监督
13.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4.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15.对学校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对学校执行招生考试、选人用人、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科学研究、学术诚信、资金资产使用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对全校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日常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四)纪律审查
18.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19.组织对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约谈和函询在作风和廉洁方面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
20.承办学校有关党组织以及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调查了解、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分和移送等工作;
21.检查和指导学校院级纪委执纪审查工作。
(五)执纪管理
2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纪检组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执行办案纪律情况;
23.纠正办理案件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令违纪违规办理的案件重新查办。
(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24.负责对全校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负责受理对院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校内其他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
26.负责对全校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建设
27.协助党委做好学校院级纪委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纪律检查工作;
28.负责学校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9.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八)宣传教育
30.负责组织学校纪检干部理论学习,提高纪检干部理论水平;
31.负责党风党纪宣传和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经常性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九)信息公开
32.负责实施学校纪检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学校纪检网页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
(十)政策研究
33.调查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现状,分析研判学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问题、存在困难;
34.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学校纪检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编纂等事宜;
35.负责学校相关单位和师生员工对纪检工作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事宜。
36.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研究,创新学校纪检工作新机制。
(十)廉政文化中心建设
37.组织开展学校廉政文化活动。
(十一)其他
38.完成学校党委及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39.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校党委的文件会议精神,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40.参加学校纪委全委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1.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及协助、指导、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校院两级纪委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42.了解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本人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全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43.完成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