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职权名称 |
职权内容 |
行政主体 |
法律依据 |
1 |
收发文管理 |
负责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传递、催办、回收、清退、销毁等工作;负责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工作;负责对使用学校印信进行审核和把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相关工作。 |
副主任(文书科) |
《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2 |
文稿起草、审核;搜集、整理数据 |
负责学校各类重要文稿的起草及日常公文的起草、复核和修改工作;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会务安排等相关工作;统计全校各项事业基本数据,搜集、整理并报送相关部门;学校每周会议安排和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办公室网页维护和更新工作。 |
副主任(文秘科) |
《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3 |
综合事务管理 |
负责学校领导出席各种会议、庆典,调研,会宾等公务活动的安排;上级领导和校外来宾的接待工作;组织、统筹、协调全校性的会议、庆典活动;管理学校办公经费的使用;收集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的信息,做好决策咨询服务;东校区办公用房(含会议室)的管理与使用安排工作。 |
副主任(综合科) |
《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4 |
统战事务 |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 |
党委统战部 |
《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5 |
党建、扶贫 |
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学校的扶贫工作。 |
机关党委 |
《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