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根据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纪律约束
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确保政令畅通。加大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牵头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协办单位: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办法,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因公临时性出国(境)、办公用房,以及财务预算、核准、审计和报销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和课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密切联系师生,带头解决实际问题。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精减会议、文件、活动,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减少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加强出访管理,严格实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切实控制出访次数、人数、天数和出访国家数。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行 “三公”经费公开。完善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建立民主、科学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处、审计室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从严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好一级,层层抓落实,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讲大局,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追求。要加强执纪监督,坚决纠正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坚决纠正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着重抓好办公用房、个人住房清退专项活动,公务外出考察专项治理,论坛、评比、表彰、节庆、展会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违反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从严惩戒、严格问责。(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协办单位:校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配套措施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牵头单位: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协办单位: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坚决惩治腐败,提高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坚决查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乱必治。
(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信访受理工作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认真核查处理信访件,及时报告结果。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加强网上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信访谈话等方式,向本人和有关组织了解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学生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
(二)严肃查纠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大查处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监管,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加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确保各项助学资金及时拨付、规范发放。加强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管,促进学校规范收费。严肃查处教师收受礼品、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虚报冒领和贪污挪用学生助学资金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挪用、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各种教育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牵头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室、人事处;协办单位:相关单位)
(四)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提高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和审查工作纪律,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案件初步核实、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等能力,确保查办案件质量。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完善办案人员监督制约、激励保障机制。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及时剖析典型案件,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并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三、有效预防腐败,推进惩防体系体制机制建设
以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为重点,加强惩防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构建不想腐的宣传教育机制、不能腐的监督防范机制、不易腐的制度保障机制,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1.营造反腐倡廉宣传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重要内容,及时做出年度工作安排。校园网、学报、校刊、校园广播及其他宣传橱窗等要适时开办反腐倡廉专栏、专题,宣传反腐倡廉建设成果、理论知识等,营造廉荣贪耻的宣传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2.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廉洁从政从教列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针对党员干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廉政法规、廉洁自律、警示教育;针对教职员工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洁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给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坚持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牵头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中心建设,发挥廉政建设研究与培训功能。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廉洁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完善学校廉政文化中心建设,不断创建廉政文化活动平台,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纪委、校廉政文化中心;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1.落实和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纪委)
2.落实和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落实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规定。完善预防腐败规章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在校内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推行权力清单制,依法公开权力流程。定期清理、修订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纪委;协办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相关单位)
3.落实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协办单位: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促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1.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财务监察和审计监察。加强对学校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招生录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科研项目资金、学科(专业)建设经费、职称评聘、奖助学金评定发放、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员工招聘、校产、后勤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学院、附属单位人财物的监管。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科研项目资金、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学校食堂财务等经营实体的审计监督。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合同审计、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过程审计,深化财务收支和预算决算审计。综合运用审计成果,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成效。(牵头单位:组织部、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室;协办单位: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设备实验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办公室、图书馆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等相关单位)
2.改进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保证党委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校党委常委、纪委成员,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教代会制度,多形式、经常性听取教职工代表、大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共青团等各专门委员会和团体的监督作用;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纪委、机关党委;协办单位:校长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建立健全党务、校务、院(处)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推进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招生工作等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设备实验管理处、基建管理办公室;协办单位:校工会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落实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1.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从体制机制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用票决制。干部选拔任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加强对拟提任干部的廉政考察。实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财务制度改革,完善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编制预算和管理体制;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财务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在招生考试、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科研经费、校产、后勤服务等重大事项方面,建立健全监督有力的网上动态监控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范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纪委;协办单位: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设备实验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办公室、审计室等相关单位)
2.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权力配置制约、权力运行监督、风险预警处置、风险防控检查评价和风险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贯彻落实,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落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努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探索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电子监管平台,实施科技预警防控。(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协办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落实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的体制要求,落实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相关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和职责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责任,有序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确保《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自治区高校工委《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发展、学校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党政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反腐倡廉工作专题汇报,抓好主责主业工作。学校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有序参与,发挥积极作用;要定期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牵头单位:学校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各基层组织纪检组和工会小组)
(二)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要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认清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要转变工作方式,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完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从严管干部带队伍,加强内部监控机制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自我要求,严守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用实际行动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学校纪委、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组;协办单位:学校工会、各基层组织纪检组和工会小组)
(三)各部门切实履行分工责任
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与教育教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积极查找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切实担负起落实责任。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牵头部门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办部门的沟通联系,分解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协办部门要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宣传教育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挥纪律约束的作用;其他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纪委;协办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责任分解,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