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民大党发〔2015〕35号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章所规定的。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从严治党、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学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二层单位正副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在组织生活会前党员领导干部要与本小组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指出不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征求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同时作好谈话记录。
2.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3.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4.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5.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党委组织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