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民大党发〔2016〕8号
学校各单位:
《党员千部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关于党员干部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第四、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组织纪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增加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学校党委决定,在学校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建设高水平民族大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二、学习教育目标
通过开展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摆正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利。使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掌握和熟知党纪政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推动我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三、学习教育内容
组织全校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党纪法规及《广西民族大学章程》和有关财务制度。
四、学习教育方式
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内部刊物等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努力做到学习有实效,内涵有深度,形式有创新,切实增强教育的广泛性、实效性和强制性,推动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一)集中组织学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党纪法规知识活动。
(二)网上答题学习。学校党委宣传部在校园网增设党纪法规学习专栏,并组织专家学者从党纪法规中精选出500 至1000道测试题公布于网上,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党员干部上网进行学习测试。
(三)纳入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把党纪法规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之中,按照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党员树立自觉学习的理念,要把学习党纪国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坚持全面学和专题学相结合,让党纪国法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罗盘和行动指南。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纳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三)要创新学习教育载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探索,突出特色,在活动形式、活动内容等方面进行精心设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使党纪法规入脑入心。
(四)要注重活动实效。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组织学习,特别要重点组织学习招生办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等方面党纪法规,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学校营造学习、遵守党纪法规的浓厚氛围。
(五)要以党纪法规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纪法规普及性教育,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明白纪律要求,增强纪律观念,提高用制度法规规范从政行为的自觉性。
(六)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请按要求做好组织党员干部上网进行学习测试环节。学校党委将随时对各基层单位学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