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部门概况|工作指南|政策法规|纪检新闻|廉政教育|学习专栏|规章制度|风险防控|廉洁文化|信访举报|下载中心
广西民族大学教材建设委员... 10-13
广西民族大学优秀教材评奖... 10-13
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 09-05
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 09-05
广西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 09-05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教学管理类
广西民族大学课堂规则(民大[2006]78号)
2015-10-12 16:47   审核人:

广西民族大学课堂规则

 

民大[2006]78号

一、课堂必须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迟到者应经教师允许方可入座,因急事早退应得到教师同意。

三、上课时,学生应专心听课,认真思考和笔记,不得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不得交谈、抽烟、随意走动;不得会客、接听电话。

四、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题时,应先举手,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五、学生对教师讲课有意见,可在课后向课代表或有关领导反映,转告教师,或课后找教师善意提出,不得当场起哄指责。

六、上课时,学生应衣着整齐大方,不得披头散发,不得穿拖鞋和外穿背心、内裤进课堂。

七、教室内外应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室内桌椅、电灯和其他设备一律不准损坏和搬走,违者要处罚。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电灯。

八、建立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维持教学秩序,擦黑板,协助教师搬送示教仪器,张贴挂图表,上下课呼起立。

 

关闭窗口
 
 
 

广西民族大学 纪委监察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