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课堂规则
民大[2006]78号
一、课堂必须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迟到者应经教师允许方可入座,因急事早退应得到教师同意。
三、上课时,学生应专心听课,认真思考和笔记,不得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不得交谈、抽烟、随意走动;不得会客、接听电话。
四、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题时,应先举手,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五、学生对教师讲课有意见,可在课后向课代表或有关领导反映,转告教师,或课后找教师善意提出,不得当场起哄指责。
六、上课时,学生应衣着整齐大方,不得披头散发,不得穿拖鞋和外穿背心、内裤进课堂。
七、教室内外应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室内桌椅、电灯和其他设备一律不准损坏和搬走,违者要处罚。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电灯。
八、建立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维持教学秩序,擦黑板,协助教师搬送示教仪器,张贴挂图表,上下课呼起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