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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类
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民大[2015]79号)
2015-11-25 17:43   审核人:

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民大[2015]79号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等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学条件

  (一)拟转出我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3.学生确有专长,经学校审核认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正当转学理由;

2.原学校应高于或等于我校的层次和批次;

3.转入我校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4.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征集志愿、调剂志愿、定向就业、委托培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程序

1.学生转出

1)拟转出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最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转出;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3)学校教务处对材料审核、公示,并报教育厅备案。

2.学生转入

1)拟转入我校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取得转出学校同意;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3)教务处对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学校相关专业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同意,学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最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4)教务处审核、公示,并报教育厅备案。

  三、转学办理时间
 
我校教务处每年两次接收转学申请,时间为121日至1220日和61日至620日。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材料,逾期申请和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学生转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西民族大学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如学生需迁移户口请一式五份);

3.因患病转学学生须提供转出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4.转出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学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含录取分数);

5.转入学校提供的转学学生达到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最低录取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简明表或其他文字证明);

6.由转出学校提供,转出学校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

7.由转入学校提供,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纪要;

8.申请转入学生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9.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上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学资格,并由学校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五、信息公开机制

我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严禁违规转学行为

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民大〔2015〕79号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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