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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7-04-28 17:43   审核人: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检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对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驻桂教纪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大党发〔20173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学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决定对我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 交叉检查单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文学院、理学院、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艺术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传媒学院、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相思湖学院、海洋与生物技术学院、预科教育学院、软件与信息安全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英学院、东盟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学院共26个学院。

二)专项检查单位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等11个重要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学校各单位党组织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学校各单位党组织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检查学校各单位党组织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4.检查学校各单位党组织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自治区“十个严禁”及自治区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5.检查学校各单位党组织是否重视对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检查(桂财监〔2017〕15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专项检查(桂人社函〔2017〕269号)等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严肃财经纪律。

(二)检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各单位党组织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检查监管工作,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投诉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网页留言等投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巡视整改意见、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学习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检查纪律审查,看执纪问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况;

3.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况;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是否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五)检查突出问题,看整改是否有效落实。

1.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在二级学院和基层单位得到落实,二级学院党委是否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党委班子成员是否落实一岗双责

2.是否存在以会议、培训、考察、调研、采风和公务出国(境)为名,搞变相公款旅游,大操大办或者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

3.是否对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种补贴、虚列项目和用假发票违规报帐、创收不缴入学校财务统一帐户等报账不规范、审核不把关的财务管理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

4.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二级学院办班存在问题等的整改是否有效到位,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了监管责任。

三、检查方式

1.采取交叉检查方法对26个学院开展全覆盖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2.学校纪委组织对11个重要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 随机抽查。

四、检查组成人员和分工

(一)交叉检查

检查组由有关学院副书记(纪委书记)带队,不设副书记或副书记不在岗位的单位由书记带队,成员包括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并于510日前完成检查。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开展检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抓好检查工作。

第一组:马克思主义学院检查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检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检查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二组:法学院检查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检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检查法学院。

第三组:文学院检查理学院,理学院检查商学院,商学院检查文学院。

第四组:化学化工学院检查艺术学院,艺术学院检查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检查化学化工学院。

第五组:传媒学院检查海洋与生物技术学院,海洋与生物技术学院检查预科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检查传媒学院。

第六组: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检查管理学院,管理学院检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检查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

第七组:相思湖学院检查软件与信息安全学院,软件与信息安全学院检查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检查相思湖学院。

第八组:中英学院检查东盟学院,东盟学院检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检查中英学院。

第九组:继续教育学院检查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学院检查继续教育学院。

(二)专项检查

由学校纪委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并于5月10日前完成检查。确实督促单位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正“四风”问题,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

(三)其他检查方式(含随机抽查)另定。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各单位要重视检查工作,检查组要详细做好检查方案,认真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受检查单位要认真准备,撰写汇报材料。学校各单位要做好检查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新闻报道工作。

(二)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与受检查单位对接,各检查组必须在2017510前完成检查,并于515日前将检查报告和受检查单位的汇报材料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检查报告和受检查单位的汇报材料报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到纪委办公室邮箱。(检查报告包括检查组成员、检查时间、检查过程描述、发现问题和建议。)

(三)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1—3260100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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