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通知
学校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年度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驻桂教纪发〔201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全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岗位职务的领导)。
二、交表时间
2017年5月15日前。
三、填报要求
1.请各单位通知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自行登录学校OA通知公告栏下载《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附件2),填写前组织学习《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年度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驻桂教纪发〔2017〕6号),请认真阅读《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内容。
2.《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要求由填报人手写并签字。填报人负责填写完个人填报部分,组织填写组织负责填写的部分后,交审签人审签。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由学校党委书记审签,学校党委书记的审签人暂留空。
3.请用信封将审签好的《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密封好后由单位统一上交学校纪委办公室;同时,请将审签好的《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扫描后由单位统一将扫描电子版通过OA形式发到纪委办公室,以便学校纪委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4.干部廉洁档案从 2017 年开始建立,一人一档,本次填报 2016 年全年情况。请各有关同志填写今年度登记表时, 务必如实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5.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请登录OA系统查看下载。联系人及电话:黄秋艳,3260100。
附件:
1.《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年度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驻桂教纪发〔2017〕6号)
2.《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