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13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的具体部署,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2013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学校各单位贯彻落实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责任分解及分工(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坚持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和机制,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年初,落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签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做好年末各学院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总结工作;做好向自治区纪委和高校工委总结报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紧紧围绕学校党政工作重心,加大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力度,组织协调学校各单位完成好本年度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监察室)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一)加强宣传报导。开辟学习专栏,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与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充分利用校园网和部门网站、校园广播、校报校刊、宣传栏、党风廉政教材资料等宣教载体和平台,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政策、法规和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加大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崇尚廉洁的宣教氛围。(校纪委,校党委宣传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制度和党组织支部生活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及2013年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校纪委,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加强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政治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深入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把廉洁教育融入新生入学、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等环节,使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四)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人才优势,筹建学校“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开展廉政文化研究与廉政文化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
(一)认真谋划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坚持把完善具有我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线,以实现2013-2017年工作目标为重点,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制定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校纪委,校党委办公室)
(二)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后勤服务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反腐倡廉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广西民族大学廉政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关于广西民族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办法》等制度。(校纪委,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校监察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设备实验管理处、审计室、基建管理办公室等)
(三)全面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职权目录,建立网上公开职权行使情况及运行系统,实施风险预警。编制《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手册》、《岗位职权和业务流程图》和《岗位风险点和应对措施》,建立全岗覆盖、全员防控、流程清晰、措施明确、程序可控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校纪委,学校各部门、各学院)
(四)坚持做好信访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件的受理工作,妥善处置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对署名信件、反映具体线索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信件更是要慎重处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答复。巩固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旦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坚决严肃查处,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校纪委,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校人事处、监察室、督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严肃党的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自治区政令畅通和维护教育发展稳定。(校党委办公室,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根据学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换届后的情况,调整基建和物资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成员。要紧紧围绕这些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严把这七个关口,防止违规操作。(校纪委,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校监察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设备实验管理处、审计室、基建管理办公室等)
(三)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进一步深化阳光治校。完善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开的公信度和实效性。(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工会,校纪委、监察室)
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一)加强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联系师生的工作制度,督促学校各部门解决好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利益。(校纪委,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监察室、督查办公室)
(二)加强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作风建设。把学术诚信建设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三个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学术不端、科研腐败行为。积极营造实事求是、潜心研究、严谨治学的良好风气。(校纪委,校科研处、财务处、监察室,各学院党委)
(三)加强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作风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上。加强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查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行为。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提倡短、实、新的文风和开短会、讲短话的会风。(校纪委,校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室,学校各部门、各学院)
(四)加强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监督检查,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标、采购等活动,规范干部教师兼职行为,督促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室)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师生,努力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校纪委,校党委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校人事处、监察室)
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